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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顺利通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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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省发改委同省厅、省财政厅在太原发展大厦召开了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议听取了与会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及政府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调整方案顺利通过听证。

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高速公路债务化解方案、全面梳理和优化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结构的一个重大机遇。厅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闫晨曦厅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对方案制定、价格听证、新闻宣传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分管厅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主持方案的制定,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多次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沟通,为调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确保定价方案合理可行,顺利通过听证,听证会召开前夕,省厅邀请省人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再次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研讨;组织听证会参会人员对太原高速收费站进行实地考察,让大家对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进展情况有了全方位的认识。

本次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安排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会上,省厅、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背景、方案思路、主要内容和成本监审相关情况。根据定价方案,此次调整方案为“道路基准费率+桥隧同价费率”,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针对性降低部分路段收费水平,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定价方案拟定的收费标准低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限定的价格“天花板”,获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通过。

本次听证会后,省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山西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责任编辑: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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